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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须知在市工商质监局广告科的指导下,六安市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开展广告发布前合法性咨询。请咨询者了解以下内容: 1. 委托人自愿进行广告发布前咨询工作。 2. 办理咨询委托手续 以下所有资料均需使用咨询专用邮箱提交。 (1)提出咨询申请; (2)交纳咨询费用; (3)提供创意脚本(包括画稿、广告语、字幕)、文案、平面样张、电视成片等需要咨询的广告内容;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 化妆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宣传含有特殊成分或特殊功效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进口化妆品应提供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B. 普通食品:宣传含有特殊成分或含量特殊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进口食品提供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 C. 日用品:宣传含有特殊成分或有特殊功效的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D. 其他产品或服务:企业可以开展广告宣称业务的资质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证明,广告中宣称的功能、成分、含量、性能等均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 自办理咨询手续之日起(汇款者自款到之日起),3到5个工作日答复咨询意见。 4. 咨询意见初审阶段可以邮件、书面形式提出,终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 (1)初审阶段,广告创意或文案,由信息咨询部出具《广告初步咨询通知书》或邮件回复意见; (2)终审阶段,广告制作完成后,由信息咨询部出具《广告咨询意见书》,意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内,如有新法规出台,信息咨询部保留按新规定的要求,对已出证的广告提出修改的权利)。
5. 六安市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联系方式: 地 址:皖西中路健康苑小区9号楼403室 电 话:0564-3339810
7. 银行信息: 户 名:六安市广告协会 账 号:34001746308050572678 开户银行:六安市建行人民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