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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自律宣言【广告主自律宣言】 本宣言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广告行业有关自律公约制定。宣言得到了国内外广告主的积极响应,现宣布如下: 一、广告是企业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企业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领域。 二、各广告活动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广告活动,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活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他人的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商誉。 五、广告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六、广告活动恪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不利用未成年人缺乏成熟的辨识能力的弱点,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广告。 七、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体现“绿色、健康、低碳、可持续”的理念;不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八、不做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 |